【国家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5-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4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
2、专著或论文发表需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课题负责人均需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需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提交鉴定前需在本单位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科研管理部门主持,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
6、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需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

二、免于鉴定的条件
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奖项需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需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相等的国外专业刊物、杂志发表,并有明确唯一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三、报送材料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报送如下材料8套: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需统一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需报送鉴定材料3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5套。
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每项课题通讯鉴定费3000元。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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