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1、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
2、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7份和参评成果原件1份。
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2:00。科研处将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于远念 电话:81791975(6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