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2014年度济南市社科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对2014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审。项目结项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成果报送。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将最终研究报告(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于2015年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送学校科研处。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要同时报送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1篇(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该成果发表时需注明“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中“资助经费决算表”,有资的课题组请填写后由财务处签字盖章,无资的不用填写。
2、免于结项。获得省级以上社科评奖奖励、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以及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免于结项。
3、组织评审。对本次按期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市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结项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发放《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4、延期结项。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最长可延期半年结项。延期后,有经费资助的后期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结项经费由个人承担,不能参评优秀成果奖。半年内由课题组提请五位鉴定专家(要求相关领域,本校专家不超过两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两人)对课题进行鉴定,填写《专家鉴定表》。半年内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市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
5、优秀成果。课题结项的同时,将组织评选“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给予适当奖励。
6、成果运用。市社科规划办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以结集或内参的形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报送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710房间
联系人:于楠楠 徐 彬
联系电话:88525885(内线65885)
附件1:
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成果鉴定书.doc 附件3:
研究报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