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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11日至12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单位均应完成填报工作。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按时、准确、真实、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

  科研处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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