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申报和评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申报和评优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有欲申报的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4月29日
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申报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企业、高校)党委宣传部,各市(有关企业、高校)社科联,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高校、党校、社科院科研处(社科处、文科处):
我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开展命名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命名表彰的七批68个教育基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科普及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和各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教育基地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科学普及品牌。但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基地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教育基地被命名后社科普及活动开展很少,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推动教育基地健康发展,依照《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开展审核、申报和评优三项工作。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开展“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 审核工作
(一)审核范围
2014年底前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命名公布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2015年4月20日-5月20日
(三)审核形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市社科联组织自查,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会同各市社科联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四)审核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与《管理办法》情况;
2.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整体工作部署,配有专(兼)职人员情况;
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普及教育功能发挥情况。
(五)审核要求
1.各市社科联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教育基地主管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年度审核表;
2.对审核中发现基地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各市社科联要督促整改,整改期一年;
3.凡整改达不到要求,连续两年不参加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撤销教育基地资格,向社会公布;
4.各教育基地认真填写《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014年度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社科联或教育基地所在单位于5月20日前统一寄送省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开展第八批“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与山东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
4.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5.历史、文化景区;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有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的经费、场馆、设施, 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4.自愿接受省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三)申报办法
自今年起,教育基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办法进行。凡具备条件场所,均可向各市社科联提出申请,由各市社科联推荐上报。省属高校、社科类社团可以直接上报。
(四)申报要求
1.各市社科联、高校和社科类社团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命名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申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
3.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包括图片、录像等一套一并寄送省社科联科普部,来信请注明“山东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资料”字样。
(五)命名表彰
省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报请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批准命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牌匾。
正式命名的教育基地由所在市社科联负责组织举行挂牌仪式、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开展 “山东省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正式公布命名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切实履行《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2.创新内容、创新形式,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社科普及活动,能发挥示范作用且成绩显著的;
3.能够自觉根据全省社科普及工作总体部署开展活动,积极参与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组织开展的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周等重大社科普及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表彰或者群众好评的;
4.积极参加“山东省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年度审核”,及时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和阶段性活动情况(提交工作总结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5日)。
(三)表彰奖励
本次将评选10个省级优秀普及教育基地,每个给予1万元经费奖励,并作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推荐单位。
(四)评选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4),并由所在地市社科联于5月20日前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省教育基地管理办公室,请注明“优秀教育基地申报资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牛秀琳
联系电话:0531—82866267
电子邮箱:niuxiulin2014@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6号省社科联科普部6314室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