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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各行办(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信息化理论与应用研究,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夯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科学基础,根据《2015年全省信息化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软科学研究,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省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水平进入更好层次。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选题力求原创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采取公开申报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均可申报。项目负责人年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不能超过40岁。
2.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 不超过6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3.课题申请单位须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应按照《2015年度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要求进行选题(见附件1)。
2.按照《2015年度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软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的填报说明和要求(见附件2),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7月20日前提交我委信息化推进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各单位须同时报送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7份,A4纸打印)及电子版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未按照规定形式和数量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我委将根据有关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省委党校、社科院、科学院、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各市经信委受理本市属单位的课题申报,各行办、协会受理成员单位课题申报,省经信委不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申报原则及条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筛选提取工作,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
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课题的监督管理,将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同时为确保立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课题鉴定成果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信息化战略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5.奖励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统一立项并组织验收。对于评选优秀的研究成果,将推荐到《信息化与信息技术》等杂志发表或集书出版。相关研究成果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李宁宁 孙志强
邮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2328房间(山东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86462435 18953106171
邮  箱:linn@sdceprei.org.cn


  附件1:课题申报附件1.pdf
  附件2:鲁经信字(2015)143号附件(2)-申请书.docx
  附件3:附件3.xls

科研处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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