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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1年度省级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委科创委办公室对2019-2021年度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2021年立项的省科技项目(包括省自然基金、省软科学)。

二、评价内容

以结果为导向,把成果创新水平、成果转化、应用效益、社会贡献和人才培养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包括决策、执行、产出、效益等。

三、信息填报

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省科技项目产出情况收集表(见附件),于2022年8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xiangmu@163.com,邮件主题以“项目年度+项目负责人+省自然/省软科”命名,无需报送纸质版。

科研处联系人:于远念 81791975(61975)

 省科技项目产出情况收集表.xls

 

科研处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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