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须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对2013-2016年度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内容。2017年度立项的年度项目、青年项目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1)。
2013-2016年度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表》(附件2),其中,2013年、2014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全国规划办将进行清理,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2013年立项的,2019年5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2014年立项的,2019年12月底前须提交结项申请材料,未按期结项的,要按规定撤项,项目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并核减学校在今后申报项目数量。
2、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应当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版)(附件3),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3、督促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国内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既是荣誉,也是责任。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4、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于11月26日前报送2017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2013-2016年度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检查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sdufesheke@163.com。
联系电话:0531-82911051(61051)
科研处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中期检查表(2014-1修订).doc
附件2:国家社科项目年度检查表.xlsx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