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要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要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三、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认真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认真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严格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
(三)组织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学校将根据各科研实验室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
四、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
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请各科研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科研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请各科研实验室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于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燕山校区办公楼512室,电子版发送至skccgk@163.com。联系人:纪云卿,联系电话:82617707(7770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pdf
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附件3:参加检查的科研实验室.doc
科研处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