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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住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的姓名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
根据推荐单位推荐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在2014年度推荐工作中,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达到90%且获奖率达到全省平均获奖率的推荐单位仍实行不限额推荐;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率低于90%或者获奖率低于全省平均获奖率的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具体限额数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请各推荐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推荐本地区、部门优秀科研项目和人选参加评审。
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提供至少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3年2月28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6、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上报学校初审材料
请各申报者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将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舜耕校区办公楼701房间)进行形式审查。
2、上报省奖励办材料
通过学校审查并经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科研处将负责通知教育厅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各申报者须于2015年4月2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2015年5月4日将书面《推荐书》(须省教育厅推荐提交后,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包括主件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页右上角加以标注)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舜耕校区办公楼701房间)。


  附件1:2015年山东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附件2:推荐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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