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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立项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通知》,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剩余资助资金不能跨年度拨付。
  二、结项资格
  重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含2篇)文章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应用。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须提交正规查新机构的查重报告,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报告或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课题结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提出课题鉴定专家成员名单。申请表发至课题办邮箱。
  (二)组织专家评审。经课题办审核同意,下发《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鉴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课题组顾问不担任本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2人,省(部)属高校及科研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人。课题鉴定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列支或由课题所在单位解决。
  (三)组织课题成果鉴定。课题组取得课题办批复的《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后,即可组织课题鉴定。每位鉴定专家应认真审阅课题结题最终报告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填写《结项鉴定书》一式三份。
  (四)材料报送。专家鉴定后,课题组应向课题办提交三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项材料。每套鉴定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一份;课题查重报告一份(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及有关部门采纳证明(重点课题);《课题结项鉴定书》一份(正反面打印)。同时需报送课题研究最终成果、《课题结项鉴定书》、8000字以内课题内容简要等电子版材料至课题办邮箱。如有其他实践成果、代表论文、获奖证件、变更申请等可一并报送。三套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单位(请注明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写在课题名称后面)。
  (五)最终结项。课题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课题结项所报材料(纸质、电子版),进行审核并向通过鉴定的课题颁发结项证书,向经费资助类课题拨付剩余经费。
  四、其他事项
  1、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按期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认真修改完善,在一个月内重新申请并结束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回所拨经费。
  2、课题成果如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封面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成果”字样。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刊物原件(复印件)向课题办报送1份。
  3、课题完成后,根据课题质量及课题对实际工作指导价值,课题办编发《社科成果专报》,报省及有关部门领导。
  4、课题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年度按期结项课题进行评选,获得优秀及良好等次课题统一结集正式出版。
  5、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
  联 系 人:王倩倩
  联系电话:0531-82866271
  电子邮箱:stglb@vip.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6号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6310室
  邮 编:250002

  附件: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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