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系统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政科〔2018〕10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学校教师已结项科研项目分批进行统计,录入学校科研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统计范围:2016年之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纵向、横向研究项目,并且已取得结项证书(或等同于结项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统计范围:2016年之前批准立项的各类纵向、横向研究项目,并且在2016年之后取得结项证书(或等同于结项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第一批统计工作操作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登录“山东财经大学服务门户”,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点击右侧“业务直通车”中的“科研系统”图标进入科研管理系统,选择“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菜单中的“项目结项”,在本人承担的项目清单中,选择要办理结项的项目,点击对应的“提交结项申请”,按照结项证书录入全部项目成员(含主持人),在“项目结题”中录入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并将结项申请书(或审批书、鉴定书、报告书等)电子文档、结项证书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然后点击“保存”完成操作,等待科研处审核。
三、统计时间。
1、第一批统计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录入时间为11月6日—15日,科研处审核时间为11月13日—20日;
2、第二批统计时间安排视第一批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四、科研处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1、社科类项目审核。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82911051(内线61051);
其他社科类项目:81791972(内线61972);
2、自科类项目审核:81791975(内线61975);
3、横向课题审核:81791975(内线61975);
4、系统问题咨询:82617707(内线77707)。
科研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