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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时间

内容安排

申报启动

2017.10月30日

校长、分管校长动员讲话、科研处安排申报工作,两金申报启动。

专家辅导

2017.11-2018.3

邀请全国知名专家组织全校报告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指导选题、论证、修改申请书等。

预报选题

2017.11.30

提交项目拟申报一览表,发送至邮箱。

E-mail:sdufekeyan@163.com

选题论证

2017.12.20

申报者提交申请书初稿,学院组织专家选题论证。

组织撰写

 2018.2.26

学院组织论证,鼓励集中论证。

模拟评审

2018.3.5

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模拟评审,反馈意见。

提交正式材料

2018.3.10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附件(一式二份)。

学院形式审查

2018.3.12

形式审查,有问题者及时修改。

学校形式审查

2018.3.15

形式审查,有问题者及时修改。

上报北京

2018.3.17-3.20

到北京上报材料,有问题及时反馈修改。

  2.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4.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申请人及时网上填写,务必在2018年3月1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学校事项。

  学校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1. 学院务必在2018年3月12前完成形式审查并统一把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2018年3月15前完成形式审查,2018年3月17日前处理完毕形式审查中的问题,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科研处将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18年3月17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2018年3月18日去北京统一报送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3.科研处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要求材料完整。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于2018年2月2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请项目负责人按时申报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进行处理。

  (二)学校事项。

  学校将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2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学校将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务必于2018年1月10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校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12日逐项确认完毕。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

1.《指南》于2017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81791972(内线91972);联系人:孔老师  杜老师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010-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财务咨询: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760

各项目类型咨询

1.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 010-62325557,010-62327008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3.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5.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研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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