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正文

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合作研究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所有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确保2016年度的期初数据与2015年度资金期末数据一致,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2016年底结题的项目)都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详见附件1。其中,所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2016年底结题的项目)都要填写其中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另外,2016年底准备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还要填写《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决算汇总表》部分。我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而转入资金的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也需要填报。

(二)填报口径。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口径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的“管理费”并入“直接费用”进行填列。

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三)具体填报说明

I)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反映2016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1.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项目负责人以前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结转是指在研项目以前年度剩余资金,结转到本年度继续使用部分。

结余是指以前年度结题项目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剩余资金。

2.本年收入:填列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取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总额。

基金委拨款:填列本年度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取得的拨款收入。

其他:填列本年度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收入,包括合作单位转入、项目变更依托单位转入、联合基金联合方拨款收入等。

3.本年支出:填列项目本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全部支出。

项目支出: 填列本年度新批项目、在研项目和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实际支出。

终止/撤销退回:填列因项目终止/撤销,本年度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项目负责人截止本年末尚未列支出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

结转是指在研项目的本年末剩余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部分。

结余是指结题项目的剩余资金,其中:2016年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要单独反映。

5.间接费用按照“以收列支”的原则,以收入数全额列支出。

6.审核公式

“直接费用”栏目:

1栏各行=(2+3)栏各行;

4栏各行=(5+6)栏各行;

7栏各行=(8+9)栏各行;

10栏各行=(11+12)栏各行;

10栏各行=(1+4-7)栏各行。

“间接费用”栏目:

4栏=(5+6)栏=7栏;

7栏=(8+9)栏。

II)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决算汇总表

本表反映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表中各数据填列截止到结题当年12月31日的数据。

结题项目数:填列本年度结题的项目总数。

批准预算:填列本年度结题项目于项目执行期间获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资金预算总额。

拨入资金:填列于项目执行期间收到的自然科学基金委拨付的实际资金总额。

项目支出:填列结题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总额。

结余资金:填列本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结余资金总额。

审核公式:5栏各行=(3-4)栏各行。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dufekeyan@163.com,同时提交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给各学院科研秘书。请各学院将汇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2017年2月22日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咨询电话

  国家自然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7225/6760

  研处电话:0531-81791972(内线61972)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科研处

                                                                         2017.1.5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kyc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