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按照相关规定,2017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应于2021年初退回基金委。特别注意:支出数中往来款项——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不属于实际支出,如有暂借款需在2020年底前报销完毕,否则仍需退还。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规范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学校将于基金委正式发布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后,安排相关资金退回工作。
联系人:于远念 电话:81791975(61975)
科研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