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0〕77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在个人申报页面“我的项目管理”中下载任务书模板,填好后上传;
(二)项目承担单位(学校科研部门)、主管部门(省教育厅)进行网上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四份,A4双面)于2021年1月11日前提交科研处(燕山校区办公512房间)。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任务书中的内容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指标;
(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考核指标还应明确标志性研究成果必须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
(三)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四)项目研究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除特殊原因经申请同意延期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申请和材料,逾期不予结题;
(五)认真填报项目经费预算,补助经费按照拨付的数额进行预算,自筹经费按照申请时承诺的数额进行预算;
(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在签署任务书时,需在“研究成果”栏中承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制度提交科技报告。项目结题前,如不能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不予结题。
三、其他事项
校科研处:于远念 81791975(61975)
省软科学办公室:齐菲 0531-66777119
科研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