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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立项尚未结项的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按时完成课题研究。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9月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批。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显示的项目完成时间之前上传结项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系统关闭,项目将作终止处理。

2.成果质量及宣传推介情况。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带领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认真审核阶段性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对于项目最终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资金使用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认真填写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开支情况、未支出资金预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认真整改。

三、检查要求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工作全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完成。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1月10日前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表,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并于11月19日前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年度检查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也要有数据统计分析。内容包括:年检工作的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等。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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