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率,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育部现决定对结项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8年12年31日(含)结题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要求将逾期结余经费退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范围
结项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8年12年31日(含)之间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项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1。
2.清理程序
各项目责任人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对项目剩余经费进行全面自查,到财务处查询项目经费剩余情况,并填写附件2《2016-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确认表》。
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研究经费有结余的相关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结余回执单》。
3.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5月31日将附件2、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报送科研处(燕山校区)512房间。
联系人:孔振焕
联系电话:82911051
附件1-2016-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2016-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确认表.docx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结余回执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