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围绕“十三五”重点艺术学科建设,推进我省艺术科学研究,做好本年度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经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研究决定,于4至7月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评审组织机构为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
二、申报学科范围
申报学科分为艺术理论、戏曲戏剧、音乐、舞蹈、影视与新媒体艺术、美术、艺术设计、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区域文化、文化管理服务、综合研究十二个门类,有关内容请参考《“十三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2016—2020)重大课题指南》。
三、评审方式、时间及立项公布
重点课题立项评审采取初评、复评、终评方式,分高校、文化系统单位、中等艺术学校三个组别,评审结果在省文化艺术科学协会网站公示、公布。
四、申报有关事宜
1、申报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前将《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cds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申报书》 “承担单位意见”无需二级单位盖章。
3、申报者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书面推荐信没有固定格式,须列明推荐人的姓名、专业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和推荐意见。
4、申报者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5、以往承担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未按计划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
6、每个项目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7、每个申报项目交纳参评费150元。
报送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710房间
联系电话:88525885(内线65885)
联系人:于楠楠
附件1: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doc 附件2: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指南.doc 附件3:
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