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快结余资金的执行进度,提高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到期仍有结余的将全额退回国家基金委。
其他注意事项:
1、2015年度结题项目:为项目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并于2016年4月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的。
2、经费继续使用到期时,剩余经费认定均以实际支出为准,各类暂付款、预借款不为实际支出,需全额退回。
3、每年12月20日左右为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时间,请合理安排经费报销时间,务必于封账前完成报销手续。
科研处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