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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软科学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签订方式

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任务书签订实行网上填报,书面报送确认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1.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 //cloud.sdstc. gov. cn/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在“我的项目一项目管理”填报上传,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依次进行网上审核。

2.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网上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任务书(带水印, 一式四份), 提交科研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

3.纸质任务书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扫描成PDF补充上传至线上任务书中。

二、填报要求

1.项目任务书中的内容应与申报书保持一致,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指标;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考核指标还应明确标志性研究成果必须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

3.由多家单位合作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 法律责任等,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4.项目研究期限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除特殊原因经申请同意延期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 满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申请和材料,逾期不予结题;

5.认真填报项目经费预算,补助经费按照拨付的数额进行预算,自筹经费按照申请时承诺的数额进行预算;

6.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 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在签署任务书时,需在“研究成果”栏中承诺严格按照科技报告制度提交科技报告。项目结题前,如不能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不予结题。

三、其他事项

1.项目任务书线上填报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81791975(61975)

科研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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