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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及在库专家更新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1〕9号)要求,省科技厅对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了优化和重构。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并对已在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应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应是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二、征集方式

专家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cloud.sdstc.gov.cn/expertWeb/,或者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点击网上大厅——人才——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

(一)省内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省外专家入库采用单位书面推荐的方式。

三、操作流程

(一)省内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

1.山东省内个人用户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进行注册(网站: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i96t2fdeyvjd&gotourl=),获取个人账号账号。已注册用户可通过原账号直接登录科技云平台。

2.专家访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在“个人与单位登录”入口输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单位访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在“个人与单位登录”入口输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和推荐。

4.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二)省外专家入库操作流程

1.省外专家所在单位汇总专家信息,填写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kjtcloud@shandong.cn。

2.科技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分配专家账号和密码,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专家本人。

3.省外专家访问科技云平台,在“主管部门、管理者与省外专家登录”入口,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登录科技专家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4.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四、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省科技厅根据《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1〕9号)对原在库专家进行了筛选,专家管理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专家进行信息更新。

(一)省内专家收到提醒短信后,使用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无需审核。

(二)省外专家收到提醒短信后,按照短信中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五、有关要求

1.申请入库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最多可同时选择四种类型。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专家所在单位应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入库专家年龄已满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将其予以出库。

六、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七、联系方式

 校科研处:81791975(61975)

科技统计分析研究中心:0531-66777127、66777162

规划处:0531-66777068

系统支持:0531-66777094

电子邮箱:kjtcloud@shandong.cn

科研处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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