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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为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及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我校各二级学院及科研机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科研诚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方式以各单位自查整改为主,科研处将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各单位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二)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2019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

(三)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各单位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作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

(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各单位以讲座、报告、论坛等形式,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 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2年12月)。

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参照附件4),填写《高校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5);组织科研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填写《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述材料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处。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2月—3月)。

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填写《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8),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底)。

各单位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件9),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处。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科研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上下联动传导压力,下大力气抓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史杰

联系电话:81791972(内线61972)

邮箱:sdufezonghe@163.com


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docx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高校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6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8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9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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