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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要求,现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山东省教育厅是本届评奖的申报推荐单位。各省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向山东省教育厅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指标进行学校初评推荐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学校初评安排,请申报者于2023年2月1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电子版(《申报评审表》、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五)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将于初评后进行公示。通过学校初评的成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统一网上申报。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通过学校初评推荐成果需在2023年2月13日向科研处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请申报人将每份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拉链文件袋中,材料较多的成果可用纸箱封装,并确保文件袋结实,封装严密。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开婷,82617962(77962),15806407962,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明菊 0531—51793746,13031711636;高润国 0531—5179386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pdf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处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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