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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激发全校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财经大学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获得时间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且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中至少有下列成果之一:

(1)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特类前3位或A1类前2位或A2类第1位);

(2)立项或者结项的课题(国家级项目前2位或教育部项目第1位或省部级项目第1位);

(3)获得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前3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项前2位或省部级三等奖第1位);

(4)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1作者);

(5)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智库成果(第1位)。

二、奖项设置

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名额为10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为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治学严谨;

2.每位申报者限报标志性成果不超过5项。

四、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核、评议,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按优先顺序排序;

2.学校评定。学校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以创新性、学术性、应用性为导向,按照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层次,适当考虑学科分布,确定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正式发文。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

2.《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其中论文、获奖、领导批示、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学术著作需要提供原件,以上成果核实认定以学校科研系统录入数据为准。

4.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和汇总表)统一报送科研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电子版以“科研标兵+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联系人:王开婷

联系电话:82617962(77962)

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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