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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20条”“新高校20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新高校20条”政策实施作用,促进校地深入融合,加快驻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开展济南市科技局“高校20条”“新高校20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以来立项的项目,包括已经结题、正在执行、获得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创新载体补助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检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并于6261700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科研处5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fekeyan512@163.com

联系人:朱洁  82617707

 

 

科研处

202362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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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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