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新高校20条”政策实施作用,促进校地深入融合,加快驻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开展济南市科技局“高校20条”“新高校20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18年以来立项的项目,包括已经结题、正在执行、获得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创新载体补助等项目。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检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并于6月26日17:00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绩效自评情况统计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科研处5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fekeyan512@163.com。
联系人:朱洁 82617707
科研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