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升学校专利申请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杜绝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专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专利申请前审批流程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学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职务科技成果不得以非学校名义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附件1),登记后方可在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上盖章。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签署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二、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
我校科研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4),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科研处将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检查力度。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该专利的委托代理机构将进入我校合作专利代理机构黑名单,禁止其承接学校一切专利业务。同时,科研处将提请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经学校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我校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专利时,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所申专利的质量把关。
科研处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