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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提高申报工作质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果申报年限

《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2023年第三十六届申报参评成果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2025年第三十七届成果申报年限为评奖之年(不含)前四年,具体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申报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成果的申报。

二、关于申报推荐单位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本届网络申报的推荐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高校(含民办院校、职业院校)、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都可以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本单位;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市属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推荐单位为所在市社科联。

三、关于推荐指标数额

省评奖办将根据各授权推荐单位当届成果申报数、近三届推荐数、获奖数及推获比等,综合考评授权申报单位组织初评推荐的规范化水平,分配推荐指标数额。因学校分配推荐指标数额有限,请各申报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渠道。

四、关于网络申报的规范性

网络申报工作是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基础性工作,请各申报人高度重视。由于省评奖办将未通过网络申报和退回修改的数量作为分配初评推荐指标的重要因子,因此请各申报人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8〕47号)、《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规范申报,避免出现审核未通过或退回修改的情况。

五、关于报送初评推荐材料的说明

请通过网上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8月23上午9:00至11:00将书面申报材料: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2.申报成果:著作和研究报告原件、论文复印件;3.参评成果反响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其中评选表电子版需发送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学校将按照省评奖办分配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推荐,逾期将不予受理。

省评奖办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将根据学校初评推荐的结果和省评奖办后续的通知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人及时关注科研处网站。



科研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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