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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严格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实效,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正常研究期限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1),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2)。请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课题编号”。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各项目负责人可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周二上午(若遇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后延)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

2.报送方式。依照课题管理办法,需要分别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科学规划”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结题材料(一式2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结题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科研处复核验收。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即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课题编号”,发送至指定邮箱。

3.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将予以撤项。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4.省教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


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509房间

联系人:史杰

联系电话:81791972(内线61972)

电子邮箱:sdufezonghe@163.com


 附件1.《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docx

 附件2.《教科研成果专报》奖励办法.docx

 附件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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