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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3号)要求,为做好学校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候选人须为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山东省教育厅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对省属高校完成的奖项进行审核提名。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五、其他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并重点学习《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资格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各高校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四)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各高校要严格对照《指南》要求,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保证质量和水平。我厅作为提名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达不到提名条件的不予提名;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减少所在高校推荐指标乃至取消下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资格。

(五)按要求进行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同时公示提名项目(人选)的论证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向我厅推荐。

(六)做好网上填报。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各高校要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七)报送时间节点。请申报人务必于2024年5月20日11:00前,将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申报汇总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联系人:邹通,联系电话:0531-88525293,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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