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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提升有组织科研创新效能,提高我校科研核心竞争力,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38号)要求,巩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范围

纳入规范管理的科研机构为山东财经大学自设的所有科研机构,范围包括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院、中心),不包括由国家、省部和市厅级等政府机构设置的科研机构和校属实体科研机构。

二、实施步骤

(一)各单位自行排查。去年,各单位对现有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已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学院自设科研机构台账。现重点对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情况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深入排查。对于不再保留的校属非实体科研机构和二级学院所属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院、中心),请各单位填写《高校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1,若没有清理整顿的科研机构则无需填写)。

(二)学校考核检查。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校将根据科研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科研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对科研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学校认为应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构建长效机制,落实科研机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优势特点和前瞻布局出发,对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学校将科研机构建设纳入学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调整和修订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目标考核任务》,进一步强化科研机构绩效管理。

三、具体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件1,并于9月4日17:00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办公楼512房间,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ufekeyan512@163.com,。

联系人:朱洁电话:82617707

科研处

20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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