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为做好学校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5年度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奖励导向
2025年度省科技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创新、校企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山东省教育厅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对省属高校完成的奖项进行审核提名。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 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月1 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月1 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被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正在提名202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科技奖。
五、提名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并重点学习《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组织被提名者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认真做好在线填报提交。
被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须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
六、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主体。
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公示材料应存档备查。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推荐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达不到提名条件的不予提名;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减少所在高校推荐指标乃至取消下一年度省科技奖的推荐资格。
八、其他要求
请申报人务必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11点前,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2025 年度)》(附件1)和提名书(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通,联系电话:0531-88525293,电子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附件:
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2025年度)
2.《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科研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