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牵头,组织本市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要求,鼓励积极申报。
二、成果要求。拟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验收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工作安排。8月15日前,请申报单位通过
“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
四、筛选把关。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可于8月19日前通过平台查看成果审核情况,退回修改的成果需在2天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组织推荐。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将在通过审核的成果中,择优向国家档案局推荐。拟推荐的成果需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下载打印推荐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取消推荐资格。申报单位可于9月5日以后通过平台查看推荐情况。
申报咨询电话:0531-51766658
科研处
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