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和《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及时总结我省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就,积极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省级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仔细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各《申报通知》《工作安排》《实施办法》和《申报答疑》,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成果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二、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要求,本届我省拟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组织申报。
(一)奖励范围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二级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专区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以申报。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6)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申报名额
本届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推荐材料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三、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一)电子材料要求。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Exce1版;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3.成果材料PDF版(成果全文单放);
4.佐证材料PDF版(如转载、采纳、社会影响证明等);
5.单个文件小于50M(如果大于50M,分两个文档)。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盖章版;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盖章版;
3.成果材料1份原件、6份复印件;
4.佐证材料6份。(以上材料不再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把入口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材料提交时间为2025年 11月3日11:00前,电子材料发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邮件主题为:教育专区+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通
联系电话:0531-88525293
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512室。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
6.《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
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