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科研廉政风险,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工作提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自查
项目负责人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报《科研经费管理自查统计表》。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须严格按预算和制度使用经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违规转拨等行为。应建立自查机制,定期梳理支出明细,确保每一笔支出有据可依、有痕可查,从源头上规范经费使用。
二、二级学院(主体责任人)监管
学院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在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重点监控大额支出、外协经费拨转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规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严禁隐瞒包庇。
三、学校抽查
党政办公室、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将联合组建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高、金额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抽查结果将直接挂钩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及新项目申报。
四、违规处理
学校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瞒报真实经费使用情况、隐匿违规支出、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违规资金、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坚持科研经费监管与学风建设相结合。对于通过虚假发票、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将直接定性为严重学术不端与科研失信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科研经费管理自查统计表》的盖章扫描件PDF版与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经费管理自查统计表
党政办公室 科研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