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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文章来源:kyc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5年立项项目,之前年度立项未结项、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项目,含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结项条件

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1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产出论文、咨政报告及其他形式成果。项目研究成果需与申报书中预期目标保持一致,严禁成果拼凑、打折扣等行为。项目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查重检测,对存在意识形态及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直接撤项处理,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结项要求

(一)科研处审核、汇总项目鉴定和结项材料。材料包括: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见附件2,A4纸打印,一式1份)。鉴定专家组由3人组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本校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

2.研究成果(研究报告A4纸打印,1份;相关研究成果1份),研究报告严格按照附件1的格式排版打印。

3.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1份,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二)各项目负责人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2026年8月24日8:30-11:00将鉴定和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请将通过学校初审的项目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s://kygl.sdei.edu.cn/kycg/),科研处在系统中完成学校审核。上传材料包括学校科研处盖章的项目研究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相关研究成果,检测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

(四)教育厅对结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的视为项目完成结项,并通过系统发放项目结项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教育厅。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成员,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情况申请表(见附件4),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报送教育厅。

(三)请按照材料报送要求,于2026年8月24-25日完成结项材料的系统报送,学校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教育厅对学校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史杰

联系电话:81791972(内线61972)

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509房间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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