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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文章来源:kyc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 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省属本科高校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6年度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奖励导向

紧扣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核心目标,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为导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我厅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对省属本科高校完成的项目进行提名推荐。

根据分配至我厅的提名指标限额,结合学校前期省科技奖提名和获奖情况,我厅确定了各高校的推荐限额(附件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限额择优向我厅推荐,推荐前每个提名项目(人选)均须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鼓励和支持高校通过专家提名、地市政府提名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单位提名等方式申报。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 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上年度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科技创新内容不得再次被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已获得或者正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七)上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前3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前3完成人。

(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九)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五、提名程序

(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各高校要根据《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点学习《202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组织被提名者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填写提名书。

被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认真填报提名系统。

教育厅根据推荐限额,向有关高校发放提名账号和密码。被提名者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凭提名账号和密码进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须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原件1份,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各高校要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六、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 一)公示主体。

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公示材料应存档备查。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应当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各高校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

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提名专家、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推荐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书面承诺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各高校要认真履责,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我厅也将组织专人对被提名项目、人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将减少所在高校推荐指标,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高校及人员责任。

(三)候选人(项目完成人)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情形。

1.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情形的。

八、有关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科技、人事、纪检监察、科研诚信管理等部门,严格落实《通知》要求, 形成申报合力,加强指导把关,遴选推荐一批高水平项目和优秀人才。

(二)严格细致审查。

各高校要对照提名条件、回避规则、限项申报等要求逐项自查,确保报送项目信息与系统提报信息一致,坚决杜绝违规提名、重复提名、虚假申报等问题,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九、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人2026624日前,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2026年度)》(附2)可编辑版、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月15日前,将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论证专家名单 Word 版、盖章扫描 PDF 版发送至教育厅指定邮箱;7月27日17点前,完成提名书的在线填写和提交工作;7月29日17点前,将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报送教育厅,专用项目提名书原件1份和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邹通

联系电话:88525293

电子邮箱:chengguoke512@163.com


附件:1.高校推荐限额(分高校发送)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2026年度)


科研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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