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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 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文章来源:kyc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2026 版)》(济政办发〔2026〕2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方向及业务咨询

1.支持高校建设高层次创新团队

2.支持高校设立服务产业带头人工作室

3.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

4.支持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5.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以上第1至5项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联系电话:51708806

6.支持高校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1708810;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重大创新平台管理处,联系电话51703116;国家大学科技园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联系电话51708806

7.支持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51708810

三、申报条件

按照《济南市深化市校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6版)》执行(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系统申报

登录地址:https://111.34.208.117:8081/techplan/portal/login)(系统操作详见附件4)。

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9月23日9:00

系统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报送

各申报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将书面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盖章PDF电子版),于2026 年10月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对应业务处室。

五、项目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2.已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或高度类似、无实质性技术突破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牵头承担2项及以上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已获得“高校20条”政策立项支持的,不再受理其同类别项目申报。

5.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年度“高校20条”项目最多1项。

6.同一项目负责人已获得市级人才工程政策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3年,以签署项目任务书时间为准。

2.高能级创新平台按照项目形式组织申报。2025年度获批牵头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线下提报申报材料;2025年度获批牵头建设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竞争性项目形式通过系统申报。

3.涉及人才工程涉密证明材料,严禁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将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教融合促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06室。

济南市科技局联系人:周银虎、朱曼 51708806;于涛 88875379

校内联系人:朱洁;82617707

技术支持:张智 82069878

科研处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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