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流程
1.系统申请:在线填报,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网址:http://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2..科研处审核;
3.提交纸质材料:经科研处复审通过的,可办理结项,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燕山办公楼512房间,正常结项为每年的3月、9月批量报送材料(每学期一次,具体时间看通知);
4.教育厅审核:由科研处将结项材料交至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将被寄送至教育部社科司。
二、结项材料报送
(一)一般项目免予鉴定材料报送
1.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一份;
2.《终结报告书》一份;
3.成果一套:著作类成果需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4.经费开支明细1份: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二)通讯鉴定材料报送
1.《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校内专家不能多于2人)
2.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一份;
3.《终结报告书》一份;
4.成果一套:著作类成果需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5.经费开支明细1份: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三、材料审核要点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时请注意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3.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4.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5.著作类成果需已正式出版(未正式出版的需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装订成册,设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成果目录(参考附件4),论文成果需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中的经费支出情况,须在上传前到财务确认、审核支出情况,确保填写内容和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四、一般项目免予鉴定范围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