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二、鉴定和结项材料
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6套(含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及中期报告等);
3、课题成果6套(含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报告等)。
4、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支付鉴定费用1500元,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
三、免予鉴定条件
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予鉴定:
1、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20-30日,因此项目负责人需在合适的受理时间段内办理结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