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需达到以下要求:
1、所获理论性成果应随时写出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
2、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3、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成果出版发表时需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4、必需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申请结项,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成果材料一式3份报科研处,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成果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dcd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