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含延期期限)之后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申请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提交相关研究进行情况说明。逾期不结题或连续两次结题评审不通过的,省科技厅可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科技报告提交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登陆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请将提交成功获得的科技报告电子证书附在省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或和决算表合并上传),没有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的不能进入结题程序。
(二)结题报告提交
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 cloud.kjt.shandong.gov.cn/nsf )在线填写结题报告,经二级学院、学校科研处依次审核后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结题报告首页项目负责人签字处必须先签名后扫描插入结题报告中。
2.标志性科研成果清单填写标志性成果1-2项,最多填写2项。在这一项的表格后面须附标志性成果影印件,成果完成人及标注资助位置需用下划线标出。
3.《经费决算表》据实填写,财经处审核签章,审计处审核签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手续不完整,不能办理结题手续。
4.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需填写团队建设情况。
5.已延期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延期结题原因。
6.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必须与任务书一致,前期已办理人员变更且经省基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可按照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填写。
7.填写结题报告前需先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对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结题模板是否正确、财务决算表是否签章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结题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二、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
经费决算表中经费支出的前三项不能只填写合计,需要分类填写清楚。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财经处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决算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延期
1.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限二年以内)。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第一、第二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2.延期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达到任务书中的预定目标或继续研究工作已无意义的项目,经项目依托单位同意,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3.对延期以及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停止拨发剩余经费,视情况予以中止并收回原拨的部分或全部经费。
省自然基金项目变更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