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赵信会教授和林文博副教授撰写的论文《社会信用评价的合法性及其限度》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7期的论点摘要收录。
该论文立足的基本出发点是社会信用评价已经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普遍措施,是联结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的纽带和桥梁,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到地方的治理方略对之都非常重视,并广泛采用。遗憾的是,对于社会信用评价的具体使用不仅缺乏统一的尺度,还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被评价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有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评价的现实必要。结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课题《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研究》,赵信会教授和林文博副教授撰写了该篇论文。论文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信用评价的基本目的是给处于陌生人社会中的交往主体提供交往对方的全面信息,从而进一步社会主体在包括市场交往在内的各种社会交往中减少交往成本和交往风险。论文在批判社会信用评价范围的“征信说”和“道德领域说”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信用评价的范围不是依据评价的客体或者评价的对象而确定,而是根据是否有成熟的、公正的、科学的社会信用评价机制而定。论文进一步反对依据社会信用评价而进行的后续惩戒,从而坚持一事不二罚原则。该篇论文最早公开发表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