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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进行清理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社科司将对教育部人文社科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中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要求

1.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8年(含2017年逾期)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见附件1)

2.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社科司将于年底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7.结题要求见科研处网站:https://kyc.sdufe.edu.cn/info/1090/2665.htm

二、中期检查

1.中检范围:201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报。

3.项目负责人需要于9月1日前完成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项目依托学校负责中检材料审核汇总。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清理一览表(含2017年逾期项目).xlsx

 附件2:2023年度需中检项目一览表(2019年一般项目).xlsx

 

科研处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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